評論:互聯網金融需要更大創新空間
2015-09-30 來自: 陜西印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2919
評論:互聯網金融需要更大創新空間
對于“8%的目標年化收益率”、 “1元可以購買”……,多數人會評價為一款老百姓理財的好產品,和老百姓這個詞聯系起來的主要原因符合他們的心理需求:低風險、***和買得起;這并不是由***基金公司單獨推出的,而是由百度聯合華夏基金推出的“百發”理財計劃。
這個理財計劃的推出,不僅僅攪動了投資者一灘春水,而且引來了媒體和監管部門的關注。
在該消息出來的天,媒體各方評論鋪天蓋地,除了多數投資者在叫“好”外,質疑聲也不絕于耳,質疑的有基金行業業內人士也有專家學者,中國證監會官方微博就“8%”也發表自己的觀點。
媒體和監管部門質疑的焦點是否違反了《基金法》和《證券銷售管理辦法》規定。前者規定公開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預測投資業績和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行為;后者規定基金銷售機構不得采取、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基金份額等方式銷售基金。
有規定,相關部門要遵守,這點不用大家討論。目前面對互聯網金融產品時,需要討論相關的規定是否適合金融的發展需要,是否需要根據發展的進程和特點調整相關規定。
為了厘清規定是否適合發展需要,首先得先看看上述規定制定的初衷。
“不得有預測投資業績和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行為”主要是針對偏股型產品,因為這類產品風險,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很高,基金公司和相關的銷售機構難以準確的預測未來的收益,對于這種高風險的產品,當然也即便是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往往也是空頭支票。
對于貨幣市場基金,實際上這條規定存在的必要性較小。主要原因是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方向主要是貨幣市場工具,價格波動小,風險小,這個風險也可以說是基金產品發行機構和管理機構可以承受的。
因此,目前對于貨幣市場基金目前無論是基金公司還是互聯網基金銷售企業都在預測未來收益,都是公司都打出了“收益為活期存款的8~10倍”甚至更加具體。
對于這些收益的預測,監管部門在實際操作中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在***程度上,也表明了證券監管部門對于貨幣基金的銷售并沒有偏股型基金那么嚴格。
“、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基金份額等銷售方式”是一種市場化的營銷手段,這個本身沒有正確和錯誤之分,完全是企業自主的行為,企業自身會做好自身的成本核算,盈虧風險企業自擔。
但在金融行業卻規定了“基金銷售機構不得采取、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基金份額等方式銷售基金”設定的初衷是為了防止誤導投資者,也是為了避免基金銷售的惡性競爭。
這個初衷只適合在基金銷售的發展初期,因為當時投資者不成熟,企業不計成本盲目促銷,這個非市場化的規定可以起到保護投資者和企業的作用,但對于現在的投資者和企業的成熟度而言,也顯得不那么重要了。
在這里并不是為百度辯解,以及表明百度就可以越過現有的規定,百度的百發理財計劃觸及金融行業的一些管理規定,只是互聯網金融的與傳統金融碰撞的一個縮影,未來這樣的碰撞會更多,因此,社會和相關部門***正視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有自身的特點,如即時***、容易接受、信息海量、選擇自由、善于創新等。而傳統金融往往缺乏互聯網這些特點,他們往往規定繁瑣,審批程序復雜,流程很多,限制很多。
有評論人士認為,相比于傳統的金融企業,互聯網特點是開放。這種開放既體現在理念層面,也體現在具體的信息數據層面。以本次關注焦點百度為例,其覆蓋了中國5.91億網民中的95%。每天都有億萬次的搜索和金融、理財等相關,百度能整合這些搜索的信息數據,這是別人無法比擬的,所以對百度來講,互聯網金融的想象空間很大。
將互聯網的一些的基因植入金融,有利于提高金融行業的效率,更加有利于提供投資者的收益率,如果離不開互聯網的基因,離開這些基因就不是互聯網金融。
因此,相關部門應在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時,適當放寬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給互聯網金融更大的空間,讓互聯網的特點在金融領域發揮更加充分。